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流通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领域的探索正不断扩展和深入,然而仍存在许多问题阻碍着数据要素流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通过制度与机制设计、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来解决。
数据要素成为热词 数据要素流通困于三大顾虑 总体而言,我国数据要素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流通的合规监管体系、权益保障机制、安全保护手段尚不完善,数据流通的基础仍不坚实,给各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带来诸多顾虑。 合规尺度不明,流通预期不稳。我国已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在打造推进数据要素流动的法律保障基础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现有法律制度多是从保护和监管的角度出发,强调对数据的规范利用和安全隐私保护,并未就具体的流通实践形式、流通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在数据流通立法体系尚不完善、数据流通行为缺乏统一监管机制的情况下,面对强监管形势,各类参与主体难以把握监管和处罚尺度,对责任的判断没有稳定预期,各主体参与数据流通时找不到明确的合规依据,顾虑重重。 相互缺信任,权益难保障。现阶段,我国数据资源化、资产化等过程尚未完成,数据作为资产或商品直接进行流通的理论基础不扎实,数据要素权属界定、分类分级、估值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缺乏系统框架,数据要素流通难以制定明确的规则。一次数据流通涉及来源者、收集者、持有者、使用者等多方主体,个人数据的人格权如何保障,收集者付出的劳动如何体现,持有者传出的数据如何防止无限复制,使用者如何防范获得假数据,各方如何保证数据价格和自己所得收益的计量公平合理,诸多问题成为数据流通的“拦路虎”,使参与各方望而却步。因此,保障参与各方权益的共识还未达成,参与方之间信任机制的建立缺乏规则的指引。 破解困境需要多角度协同发力 面对数据要素流通的种种困境,需要营造审慎包容的市场环境,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数据流通的解决方案与技术手段,在政产学研各界的协同发力中不断创新,促进数据要素的健康发展。 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划定法律监管红线。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各项具体制度研究制定过程中,可先行划定法律法规红线,明确合规监管底线,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据要素流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为数据流通参与主体的探索提供稳定预期,进一步释放各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开展数据流通试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近年来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以提升数据流通主体积极性,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借鉴国内外数据流通经验和其他生产要素流通模式,开展数据确权登记、价值评估、对接交易、收益分配等流通环节试点工作。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公共职能作用,鼓励数据供方与数据需方的沟通交流,主动贴近市场需求,充分挖掘业务场景。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流通实践,收录典型场景,形成数据流通操作指南和推广示范案例。 鼓励前沿技术攻关,有效支撑数据流通。近年来,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逐渐火热。隐私计算是指在保证数据提供方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的一系列信息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提供“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流通范式,从而解决数据权益保障与安全保护的若干问题,被视为解决数据要素流通难题的关键技术。然而隐私计算技术与标准体系尚未完全成熟,针对核心技术,要持续攻关,尽快突破性能、安全和互联互通等方面的瓶颈。同时要加紧研制技术标准,强化市场认知,鼓励技术开源,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与协同,探索有效解决数据流通问题的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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