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信至诚科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布日期:2022-11-28      作者:证券日报       来源:      分享: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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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为所有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为“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和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五一嘉峪及永信火眼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二)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五一嘉峪

  2、永信火眼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至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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