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       来源:      分享:

关于实施“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北京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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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协2024科学跨年系列活动要求,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推动产出科技科普资源化示范引领性成果,北京市科协将组织实施“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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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学协会、科技馆之城成员单位、基层组织(高校、院所、企业科协)、中小学校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单位需具备从事科技科普工作或科学传播的团队或个人。
(二)团队或个人。个人需具备一定的科技辅导、科学研究、科普工作等经验;团队具有稳定和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须有一线年轻科技工作者或一线教学人员,鼓励团队成员拥有跨学科多领域专业背景,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支持45岁(含)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团队。个人或团队通过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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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A类项目。重点支持研发、升级改造或利用现有基于国家重要基础科学研究,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普展览、展项、展品、模型等科普资源,开展展览展示科普活动。

每个项目支持不超10万元,总计支持不超15个项目。

(二)B类项目。重点支持各类科技科普讲座、课程、科技辅导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解科学原理、各领域学科知识、讲述科学背后的故事和科学家精神,解读科技战略、科技政策、科技史以及博物类等相关主题。

每个项目支持不超5万元,总计支持不超50个项目。

已获得2023年财政经费支持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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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发至邮箱kejiguanzhicheng@163.com,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法人证书等相关文件。申报书需提供pdf盖章件和word电子版。

(二)项目评审。市科协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推荐意见。

(三)项目支持。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在市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要求办理签订合同手续,于11月下旬划拨支持资金,启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按照《“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检查验收。项目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准备接受市科协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市科协将追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准予申报市科协科普项目。

(五)宣传表扬。获得支持的项目将得到结题证明,将被优先推荐参评市科协、市级和国家级相关评选表彰,并通过北京市科协融媒体平台进行阶段性宣传报道,择优推荐至全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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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要严把意识形态关,确保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所有支持项目成果,市科协和申报单位、团队、个人共享使用权和开发权,在重大科普时间节点,市科协可优先调配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三)获得支持单位要注重对科技馆之城品牌和科学跨年系列活动的宣传,相关工作开展要与本系统、本单位融媒体平台、宣传部门等加强合作,共同打造科技馆之城的文化标识。

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普及部

胡老师  马老师

电话:84634995、84630166

附件:

1.“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申报书

2.“科技馆之城”公共服务展教示范项目支持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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